
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图文评论
看似平常的操作
背后却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
近日
市中级法院发布
一起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例
李某自2025年5月上旬开始,多次发短信或抖音留言给王某,并用4个抖音账号发表与王某相关图文或评论,内容含“她做过小姐吸过毒”等,其中一抖音账号粉丝数571人,另一抖音账号获赞数78次,对王某生活造成负面影响,被王某诉至法院。李某庭审中表示已删除案涉内容。
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公开使用其肖像,并在王某的抖音评论区多次发表带有骚扰性质的评论,侵扰了王某私人生活安宁。李某发表的评论,有部分未经证实的负面内容,导致王某品德、声望等社会评价降低。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名誉权,遂判决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给王某、在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,置顶时间不少于10天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保护。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,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。
指尖之下有规矩,屏幕之后见修养。尊重他人,理性表达,谨言慎行,遇到纠纷时也要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处理,切勿动辄通过公共平台宣泄个人不良情绪。让我们从自身做起,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家园。
广东阳江发布编辑部出品 来源 | 阳江日报(记者/费先霞 通讯员/陈惠沂) 编辑 | 潘静思 校对 | 颜振勇审核 | 张健青
终审 | 苏小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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